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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无『终本』 企业有『生机』

本报记者 王彬 通讯员 辛春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新沂法院把“执转破”工作作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结合点,率先提出“企业法人无终本”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转破”工作成效,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9年以来,共受理“执转破”案件152件,审结119件,化解企业债务20.31亿元,安置职工2500余人,盘活工业用地58.9万平方米,消解终本执行案件1612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提前审查 案件可移可破

新沂法院在执行局设立“执转破”专门合议庭,抽调既懂得执行程序又精通民商法的业务骨干作为合议庭成员审理“执转破”案件,统一认定标准。推行“案件梳理、案情调查、材料审查”三同步,做到破产审查提前介入。

2020年,因在执行中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债权申请人同意,新沂法院通过整合办案组织、精简审查方式,启动“执转破”机制,将某大酒店移送破产审查,破产合议庭主动作为,查阅了该酒店执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及该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详细了解该公司的资产状况,并先后多次到酒店现场走访调查。经清算,债权总额为2288万余元,资产总值40万元,债权清偿比例不足2%。

经反复沟通协商,该企业独资投资人李某愿意自筹资金偿还债务,承诺偿还债务的比例不低于40%,分两年偿还,每年各偿还债务的20%,并另行承担破产清算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新沂法院于2022年4月6日予以裁定认可。

新沂法院通过“可移案件+可破能力”一体化评估,实行简案快速立、繁案平稳立,实现企业分批、分类进入破产程序。2019年以来,通过新收执行案件直接移转63件,通过梳理排查移转102件,涉企被执行人待转、应转案件已基本实现清仓见底。

府院联动 企业“浴火重生”

2022年5月,一家电子公司负责人谈某高兴地说:“本来以为企业没救了才走破产程序,没想到企业不仅起死回生,还实现转型了。”

上述电子公司是新沂市一家从事动力电池研发及生产销售的企业,因研发技术停滞不前,导致产品销售不畅,于2014年被迫停产。2020年6月30日,该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合议庭对该公司股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控股股东南京某纺织有限公司进入视野。破产合议庭决定另辟蹊径,尝试让企业的控股股东注资进行重整,并与该电子公司负责人协商,共同努力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的认可。经多次协商,郑某同意商谈重整事宜。

目前该公司新厂房正在建设中,计划将生产线全部转移至新沂,直接带动就业1000余人。

“我们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注重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协同解决破产审判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帮助困难企业重现生机。”新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欧青海介绍。

该院依托党委、政府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召集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协调给予投资人招商政策支持、免除部分金融借款利息等,促成7家企业实现重整、和解。

一体推进 “附条件”财产处置

2013年,新沂市嘉泰化工有限公司停产。2017年11月23日,彭德莹等173名职工向新沂法院申请对嘉泰化工进行破产清算。新沂法院于2017年12月5日裁定受理。

新沂市嘉泰化工有限公司系新沂市首批列入被清理名单的“僵尸企业”,职工多次集访,影响极大,加之该企业为化工企业,国家正在集中整治,矛盾重重。

新沂法院以最快速度了解并清晰研判案件具体情况,一体推进“执转破”,借助执行联动和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公益基金”保障破产费用,有效促进嘉泰化工等4家破产企业危险废弃化工物资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欧青海表示:“此案也促使我院在全市率先创设‘附条件’破产财产处置方式,进一步明确破产企业待处置土地资源在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产业强度等方面的准入要求。”

9月22日,江苏高院召开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执转破”“类个人破产”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新沂法院《建立“企业法人无终本”新机制 实现“执转破”工作新突破》受到表彰通报。

标签: 偿还债务 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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