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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逗狗被咬伤,责任怎样承担?
张先生:我们夫妻是上班族,儿子是小学生。暑假期间,儿子常在小区里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几天前,儿子在小区里玩耍时,见有只没拴绳的宠物小狗很可爱,儿子就过去逗它,结果被咬伤了手指。我们找到宠物狗的主人,协商处理事宜,但是其认为是我儿子故意逗狗引起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请问是这样吗?
余律师:根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综上所述,你儿子有故意逗狗的行为,邻居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狗没有拴绳,饲养者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民法典“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狗的主人因未按照规定拴狗绳,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合同约定和实际不一致,怎么办?
黄女士:家里有一套闲置的房子,几个月前打算通过中介卖掉。没多久中介就介绍了一个买家来看房子,这套房子里安装的是暖气片,没有地暖。后来签订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时,我也没仔细看就签字了。现在买家找我,说合同上显示房子里有地暖,实际是暖气片,和约定不符,要我赔偿3万元。我从来没承诺过房子里有地暖,中介带着买方多次实地看过房,房屋里安装的是暖气片不是地暖,他们应该都知道。请问我该怎么办?
余律师: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你如果违约,应承担责任,但可以通过协商与对方达成和解,减轻责任。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买方和中介有欺诈行为,那么你提供证据后,可主张撤销欺诈的合同约定,并要求赔偿你相应的损失。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吗?
王先生:我住在城郊,今年70岁,平日经常用一辆大型电动三轮车拉货、出行。上个月,我骑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因路边违停的一辆拖挂车挡住了视线,导致我骑车撞到他人。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主要责任,我所骑的这辆电动三轮车被定性为机动车。我认为不合理,请问电动三轮车算机动车吗?
余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因此,你骑行的大型电动三轮车应属于机动车。但实践中对于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不宜一刀切,应参考电动车的最高时速、最大质量、外形尺寸等要素,对于属于电动自行车的不应算作机动车。如果你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法维权。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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