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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情人18万元,我能要回吗?
马女士:2021年,我通过丈夫刘某和张某的聊天内容发现他俩是情人关系,并且在2019年至2021年间,刘某手机转账给张某18万元。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丈夫刘某对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张某返还财产,可行吗?
单律师: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未取得一致意见(也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损害了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刘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张某,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你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情人予以返还。
邻居加装防盗门影响我出入,咋办?
张先生:我与刘先生是邻居,近日刘先生在房门外加装了一扇向外开的防盗门,防盗门上还安装了一根限位的铁链。我进出家门时需要经过刘先生家,现在这扇多出来的外开防盗门给我造成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我与刘先生协商,刘先生认为自己为了不影响邻居出行,专门在防盗门上安装了限位链条,确保门开至最大时,走道尚留60多公分的距离,这个宽度足够通行。刘先生还表示,今后可以在门上安装门铃,他在开门前先按铃作为提示。我们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我该怎么办?
单律师:刘先生家防盗门向外开启,是否会对你的日常通行带来安全隐患,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虽然刘先生反复强调两户门距较宽,他也在防盗门上安装了限位链条,并没有妨碍到你的日常通行,但另行加装防盗门并改为朝外开,客观上缩小了作为日常出行的公共区域面积,势必会给邻居日常出行造成妨碍,存在安全隐患,刘先生理应拆除加装的防盗门。
我正租住的房子被房东卖了,责任在谁?
王先生:2020年,我租赁了袁某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限五年。2022年,袁某将该房屋出售给张某,张某取得房屋产权证。张某在房屋上张贴通知,要求我与其办理交接事宜。我告知张某,要求与原房主袁某沟通。协商未果,张某将房屋门锁更换。原先的合同约定了,一方违约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现在我能以房屋被提前收回为由,向袁某、张某主张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吗?
单律师: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规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张某在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之后,虽然没有与你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袁某就涉案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张某具有约束力,张某在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之时即与你之间成立了租赁合同关系。张某更换涉案房屋门锁,导致你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数额并未过高,且符合合同约定,应予支持。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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