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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成年人“野泳”,请举报请劝阻!_最新资讯


(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马国明)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发生,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从即日起,对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野泳’是指在非正规场合下游泳。‘野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像池塘、河道、水库等地方,水下环境复杂,水的深度不一,容易出现被暗流瞬间冲走、踩入水底淤泥或被水草缠住无法脱身等危险情况,未成年人‘野泳’危险性更大。”市公安局水域管理警察支队民警介绍,我市河湖众多,水域分布广泛,自然环境复杂,极易发生“野泳”导致的溺亡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一到暑期,未成年人,尤其是郊区和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因玩水、“野泳”引发的悲剧明显增多。

近期,我市天气炎热,在云龙湖、大龙湖等非游泳场水域周边,尽管竖有不少“禁止下水及游泳”的醒目警示牌,但依然有不少市民、甚至是未成年人进行“野泳”、戏水,罔顾潜在的巨大风险。

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中来,努力降低和消除我市未成年人因“野泳”引发的风险隐患,此次发布的专项奖励办法规定,对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野泳”、戏水行为,积极实施举报、劝阻、施救的非执行职务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和标准包括: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拨打110的,视情给予100元奖励;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成功制止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按照见义勇为相关规定予以确认,视情给予2000元—10000元奖励。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奖励办法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可用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者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最安全的途径还是到正规场馆去游泳。一方面,设施设备更规范,有专业人员教授正确游泳、急救方法,并及时提供救助。另一方面,水质卫生也更有保障。”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开展了全市水域公共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对全市重点水域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并将重点水域纳入日常巡逻重点范围,会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大巡逻力度、提高巡逻频次,及时发现和制止“野泳”等危险行为。家长作为孩子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拒绝“野泳”,确保孩子安全快乐度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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