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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现在的家庭财产,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及财产的数量等都与以往不同,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吗?下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讲解相关内容。
1、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分割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双方名下公积金款项、住房补贴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由于离婚并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法定条案,因此,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分割,一般采取现金折抵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对于仅有一方存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各半分割,存有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的一方下现金折价给另一方。
(2)对于双方都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3)一般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个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
(4)由于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对半分割。
(5)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的方式直接给付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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