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玩具,却没收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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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我从事玩具批发业务,前年一个玩具店共计在我这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产品,我依约交付给玩具店后,对方一直拒绝支付货款。在我们之间的供货中,供货清单一直是玩具店店员签字,结算单上面也是店员签名。因为供货清单上面只有店员的签名,我现在能不能要求玩具店和店员共同向我支付货款?
曹律师: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店员是公司的员工,其在货物清单签名应视为履行其职务行为,不需要承担支付货款义务。本次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系你与玩具店之间,你可以要求玩具店支付货款。你们双方之间已经进行了结算,但玩具店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你可以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2岁男孩花千元买学习机
马先生:儿子今年12岁,春节时收到不少压岁钱。为防止孩子乱花钱,我让孩子把压岁钱交给他妈妈保管。但是儿子说钱已经花完了,是和同学出去玩的时候花了1000元购买了一台学习机。我听说后就带着孩子去找了卖家,要求退款,但老板说学习机属于电子产品,卖出以后概不退货。孩子才12岁,他自己花钱买学习机的行为有效吗?
曹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2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能实施与自己年龄或者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你孩子购买价值千元学习机这一民事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等所能承受的范围。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你孩子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退款。
“借名”买房,结果被法院查封
石先生:前些年因为房屋限购,我不符合购买条件,就以同事李某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是我支付的,银行贷款是我偿还的,房子交付以后我就居住了。前几天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我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原来李某在外有经济纠纷,对方申请法院把我的房子给查封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曹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果你认为法院的保全行为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复议。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本报记者 孟丽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