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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可“家人共用”

本报记者 晏菲


(相关资料图)

2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开通,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家庭共享、同舟共济”全新医疗保障机制启动。该政策改变以往个人医保账户只能本人使用的情形,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享。

徐州市医保局表示,该项新政旨在发挥医保基金“大盘子”的共济作用,提升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更优质更亲民的医保政策。

“家庭共济”适用范围

据了解,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家庭成员”,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具体包括: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血压计、血糖测试仪、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针、体温计,酒精消毒液、棉球、片,碘消毒液、棉球、棉签,创口贴);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线上线下皆可申请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线上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和解绑业务。

如遇特殊情况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授权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家庭关系承诺书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徐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信息系统正在不断完善中。现阶段已支持医院端直接划卡结算,不支持手工零星报销,建议参保人就医前提前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直接划卡结算。

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

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

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申请注意事项

家庭成员须是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共济功能开通后,家庭成员发生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需要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医疗保障部门会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家庭共济“江苏医保云”APP操作流程

一、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并安装,注册登录。

二、办理模块:“江苏医保云”APP—>主页—>我要办—>家庭共济。

三、共济账户绑定:进入家庭共济后,选择“共济账户绑定”功能,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的项目,依次填写共济使用人对应信息。

四、填写后,如需增加使用人,可点击左下方【增加使用人】按钮进行新增即可。

五、按要求填写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六、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同意后点击“签名区”进行签字操作,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七、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

八、绑定后可以在“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功能中查询到家庭共济信息。

九、如需解绑,在“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列表中选择要解绑的记录,点击“解除绑定”即可。

标签: 家庭成员 医疗费用 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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