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保质期指的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限,也可以说是食品的寿命,即在标明的储藏条件下,保持食品的期限。在食品保质期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等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一旦超过这个期限,食品很有可能会发生变质,安全性得不到保证。
保质期豁免产品
未豁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应当规范标注保质期。并非所有的食品都存在保质期。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亦提及了“没有明确保质期”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3条“标示内容的豁免”中亦规定:“4.3.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由于保质期是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在生产时即能对某种食品是否存在保质期及保质期的长短进行明确。故在食品流通时,凡是未豁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在食品标签上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规范标注。
保质期内涵
我国自2009年通过并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99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其中对保质期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新标准中对保质期的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就必须对食品的贮藏和流通规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通过食品保质期,消费者可以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状况,生产商可以指定正确的流通途径和销售模式。食品保质期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是有效保证食品质量的重要信息要素,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质量的不可或缺的契约凭证;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各级监督机构在执法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过期的东西真的不能用了吗?
从理论上讲,超过保质期的东西是不应该食用,但没有绝对的规定。买之前如果就过了保质期了那我们肯定不会买它,但在生活中经常是我们自己给放的过了保质期了,全都扔了那太浪费了,如果过了保质期,一般在时间不太长的情况下,在储存条件达标、包装完好、色香味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也是可以食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