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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证明事项推行“承诺办”模式

记者从市资源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多、举证难等问题,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推行“承诺办”模式,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不动产登记业务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部分业主确实难以获取的证明材料改由申请人自行承诺,解决了办事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举证难问题,大大提高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节省了群众办事的成本、时间。

以下事项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关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遗赠未经公证)的,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可提交书面承诺替代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及部分亲属证明材料。关于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夫妻加、减名)的,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可提交书面承诺替代婚姻关系证明、身份变更证明。关于所有涉企的不动产登记收费,可由企业出面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关于为监护人利益处分而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的,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可承诺系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业主申请证明事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如申请人违反承诺事项,或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的,将不得再次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得以绿色通道等快速办理机制申请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并将失信信息抄送泉州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纳入“信用泉州”信息台。(记者林铭珊 通讯员江珊珊)

标签: 泉州部分 不动产登记 业务证明事项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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