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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容忽视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仍然不容忽视,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广泛使用不公格式条款等8大问题。

《报告》指出,2021年侵害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典型表现主要有: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在新型电商业态,如直播营销、社交软件营销中更为突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分析、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多有发生;伴随着网络消费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不法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网络经营者广泛使用不公格式条款,如使用自我免责条款、限制消费者各项权利的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

其他问题还包括利用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物流环节损害消费者权益、妨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障、妨碍消费者就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如实评价等。

中消协建议,应继续制定、完善相关监管规章,在继续强化对传统电商监管的同时,探索新业态网络消费的监管方式和措施。督促网络交易台加强对台内经营者夸大宣传行为的管理,加强对消费者交易风险提示。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建立更有效的网络消费者投诉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出准确的消费风险提示。

标签: 网络消费 不容忽视 合法权益 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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