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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原创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应该用高倍“逆向监管滤镜”让“盗图抄店”现出原形,维护原创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市场创新,优化公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

经常网购的消费者可能会发现,不同网店的商品价格不同,图却一模一样。目前,跨台盗用其他商家爆款商品图片甚至照搬其他店铺的页面信息和商品资质证书的现象并不鲜见,这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甚至上当受骗。而被侵权的中小微商家,则面临维权难的困境。(据12月20日《工人日报》报道)

“有人模仿我的脸,有人模仿我的面”——几年前,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在为某方便面品牌代言时,针对其他品牌的跟风模仿现象喊出了这句话。如今,在电商台上,不少网店已经将这种对“脸”“面”的粗线条模仿升级为赤裸裸的“盗图抄店”。

有的商家花钱费力设计出了独具特色的营销图案,甚至经过长时间磨合修改打造出了爆款图案,具有独特标识、代表。而一些商家将相关商品图片、店铺页面信息等直接拿来为己所用,甚至连商品资质证书也一并拿来,涉嫌不正当竞争。“盗图抄店”行为容易引发消费者认知混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和经营者的属发生误读,既侵犯了原创商家的竞争权益、形成了劣驱逐良的效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交易权。

要遏制“盗图抄店”行为,需要“逆向监管滤镜”。原创商家应该积极举报“盗图抄店”行为,为监管介入提供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则应加强对“盗图抄店”的线上巡查,将其纳入长效监管机制。一旦发现问题,要依法严肃问责,让侵权者付出必要的代价。今年6月和11月,江苏常熟、浙江绍兴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查处了全国首例和浙江省首例网店跨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具有示范引领意义。期待各地监管部门能够积极跟进,形成打击“盗图抄店”的高压态势,营造统一、公的市场环境。

同时,电商台也应依据《电子商务法》承担起必要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对原创商家投诉举报的处置效率,压缩处置时间,降低商家的维权门槛和成本。依托大数据系统加强对商品、店铺营销图案的主动检索比对,发现相同或似的营销图案,启动甄别、核实程序,对涉嫌“盗图抄店”的商家,不仅要采取撤销、修改或屏蔽其营销信息等措施,还要视违法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些商家用“造假滤镜”盗用营销图案伪装修饰,投机取巧,以此增加交易机会;监管部门和电商台就应该用高倍“逆向监管滤镜”拆穿这种营销伪装,让“盗图抄店”现出原形,维护原创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市场创新,优化公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李英锋)

标签: 原创商家 消费者 合法权益 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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