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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广州生育假期规定是怎样

一、广州生育津贴是每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

广州生育津贴是每月发放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从2013年6月起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方式。

二、假期规定是怎样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2号)第十三条之规定。

顺产:98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增加15天;

难产: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45天;

放置功能节育器:3天;

取出功能节育器: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3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10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1)参保缴费≥12个月;

(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标签: 广州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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