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创业板上市要求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法本信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2次审议会议于9月4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法本信息”)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96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12家企业。加上科创板,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08家企业。

法本信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小丽、汪建华。这是浙商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此前,1月17日,浙商证券保荐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8日,浙商证券保荐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法本信息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

法本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严华。本次发行前,严华直接持有公司4526.33万股股份,并通过木加林、耕读邦和嘉嘉通间接控制公司1080.00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606.3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75%。本次发行后,严华控制公司的股份仍将超过43.30%。

法本信息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237万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19%。

法本信息本次拟募集资金4.58亿元,其中3.07亿元用于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3114.42万元用于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6281.66万元用于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7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且逾期比例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9年应收账款最新的回款情况;(2)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3)结合职工薪酬刚性支出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现金流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离职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员工离职率较高对业务的影响;(2)有关员工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2017年度曾存在关联方占用其资金且未支付利息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防范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标签: 创业板上市要求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