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实行职称资格互认
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领域具有同等效力
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8月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北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北京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据介绍,凡是与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北京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看国籍、户籍、地域、档案等关系,均可申报北京职称评审。
为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就业创业成本,北京规定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此外,北京还将搭建便利化服务平台,完善全市职称评审系统,减少纸质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职称申报全程网上办理;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实行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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